| 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首届中国文化遗产动漫作品大赛”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规范评审过程,根据《首届中国文化遗产动漫作品大赛组委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赛的评审活动主要包括对大赛主体内容的评审,即对参赛的原创动漫类作品和动漫创意类作品的评审。 第三条 凡是以“文化遗产”为表现内容,以动漫为具体表现形式,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要素(如历史典故、风俗礼仪、文物遗迹、行为方式、衣食传统等)为表现手段,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主旨的作品,均符合本届大赛的参赛条件。 第四条 为了提高活动的普及程度,本次评审活动含有公众评审环节。 第五条 评审活动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力求形式活泼、互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大赛设评审委员会,为大赛作品的最终评审机构。评审委员会由文化遗产、动漫、艺术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年龄要合理搭配。评审委员会委员可分为初审评委、复审评委和终审评委。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大赛组委会推荐产生。 第七条 大赛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大赛评审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即资格审核、作品初审、公众审核、作品复审、作品终审,分别由大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评委、社会公众、复审评委,终审评委负责审核。 第九条 大赛评审委员会可接受大赛组委会委托,由大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每个阶段的评审结果。 第十条 为了便于大赛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在评审的每个阶段可明确作品的数量限定。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是由大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每届大赛活动方案中的有关要求,随时对参赛者及其提交的作品进行资格性审核,通过审核的作品予以网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作品数量一般不超过入围作品的4倍;资格审核工作的截止时间一般为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时间的次日或再次日。 第十二条 作品初审是指通过资格审核的每件作品,由三位不同领域的初审委员采取在网上函审的方式予以审核。三位初审委员均通过的作品为初审通过,否则为不通过。通过初审的作品数量限定一般不超过奖项数量的3倍,均为入围作品。作品初审时间一般为一周,其截止时间一般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的次两日。 第十三条 公众审核是指通过(资格审核)/(初审)的作品,在网上公示,接受公众投票,并予以排序。公众审核时间一般为15天,起始时间一般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的次日或再次日)/(作品初审之后的次日或再次日)。 第十四条 作品复审是指复审评委通过会议的形式,对通过初审的每件作品进行审核,同时将公众审核的分数合并后,按奖项数量等量推荐作品。原创动漫类作品仅作推荐,不排次序。 第十五条 作品终审是指在颁奖晚会上原创动漫类作品参赛者进行现场竞技,由终审委员评审并当场打分,按分数排序并对应奖项,当场公布。 第四章 奖项设置原则 第十六条 奖项设置一般分原创动漫类作品奖、动漫创意类作品奖。 原创动漫类作品一般分社会组和校园组,社会组又可分综合奖和分项奖。综合奖可设原创动漫大师奖和其余三个等次奖,原创动漫大师奖为大赛的最高奖项。分项奖可设有最佳创意奖、最佳视觉效果奖、最佳人气奖。校园组可设校园动漫精英奖、校园动漫潜力奖、校园动漫新苗奖等。 动漫创意类作品奖一般分三个等次。 第十七条 每届活动根据实际可再做奖项补充。 第五章 作品评审标准 第十八条 原创动漫类作品评审内容有四项,即作品的创意构思,占40%;表现内容与视觉效果,占30%;制作技术,占10%;大众投票,占20%。各项内容的最高分应分别对应分项奖,四项分数合计后为综合分,按由高到底依次获奖。各项指标可进一步细分。 第十九条 动漫创意类作品评审内容有四项,即作品的创意,占40%;内容,占30%;发展脉络,占20%;可实践性,占10%。各项指标可进一步细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每届中国文化遗产动漫作品大赛的评审工作应根据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