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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力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劳动者在其单位工作、劳动,必然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相互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外,如果不幸而发生了事故,生成劳动者的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此时,劳动者就自然具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劳动者的这种权利是由国家宪法和劳动法给予根本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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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 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认定办法
-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操作暂行办法
- 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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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策划、编辑:李卫华
位置:计算机世界网 -中国IT职场 -热点专题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明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施,国家强制要求所有企业都要参加工伤保险,而且专门提出个体工商户也要强制参加。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出台了很多新的内容。

 解读《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
个体户首次纳入保险范畴
北京指定医疗机构可选两家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
工伤停工留薪期最长一年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一年
工伤待遇核准3日内完成
设立两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工伤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
劳教服刑人员不享受工伤
因单位原因延迟工伤认定 延误期费用由单位出
     
工伤医疗费结算有新规 北京发布6大实施细则
    自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属于风险较小的第一行业类别的,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一律调整到0.5%。今后,工伤医疗机构为工伤职工出院带药量或门(急)诊开药量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企业都要参加
    目前国家只强制要求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三险”,从明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施,国家强制要求所有企业都要参加工伤保险,而且专门提出个体工商户也要强制参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工伤认定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工伤认定办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的意义?
    《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工伤保险条例》背景
    早在建国初期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就对职工工伤的救治、补偿、遗属抚恤等事项作了规定,对当时保障工伤职工生活,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开始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劳动部在广泛试点的基础上,于1996年公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开始在部分地区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我市在2000年4月颁布了《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制度。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平竞争,化解事故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此次适时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职工如果对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准结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与企业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会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具体地说,一是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督促和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三是帮助和指导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四是参与工伤保险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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