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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炒信电商主体将入失信黑名单
作者:蒋梦惟 杨忆霖 | 来源:北京商报
2018-05-21
为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解决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我国将加大对电商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各地方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电子商务失信主体认定标准,将认定后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纳入联合惩戒。

 

为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解决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5月20日,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我国将加大对电商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各地方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电子商务失信主体认定标准,将认定后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纳入联合惩戒。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炒信等失信电商主体被列入认定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

《通知》明确,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分为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被行政处罚的电子商务领域重点关注名单。前者囊括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电子商务业务)、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炒信以及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等失信行为;后者则为虚假宣传、合同违约等失信行为。

具体来说,《通知》提出,被列入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刷单炒信失信主体,省级工作组限期3个月整改到位。而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刷单炒信等失信信息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由“反炒信”联盟督促主要电子商务平台采取惩戒措施。

而对列入黑名单刷单炒信等失信主体限期未整改到位的,《通知》要求,省级工作组首先约谈失信主体主要负责人。同时,督促省级“反炒信”联盟或有关电子商务类企业,按照《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要求,实施限制入住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封号封账”、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央视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100多万人在从事与刷单炒信相关的职业。业内人士指出,“刷单炒信”本质上属于商业欺诈,既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和商品质量的知情权,损坏消费者切身利益,更破坏了电商信用评价机制。2014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曾明确指出,我国要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责任编辑:焦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