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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发布侮辱性文章 博客“秦尘”被判道歉
 
 
2006-09-13 11:28:18
 
   
  因认为扬州大学学生张明在博客里发布侮辱自己的文章,“老博客”沈阳将“秦尘”张明告上法庭,索赔10000元。昨天,海淀法院宣判了这起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张明被判在博客网道歉,并支付千余元取证费,沈阳的
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张明被判网上道歉 

  法院认为,张明在博客中发表的文章使用了侮辱性词句,上述内容经公开传播会使沈阳名誉利益受到侵害。沈阳要求张明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沈阳支出的费用属于取证的合理支出,其要求赔偿的请求也亦予以支持。 

  但鉴于博客作为存在于网络环境中相对独立的个人开放空间,使用者利用相应的技术手段,通过自行撰写、编辑的方式实现互动学习和思想交流等功能,所涉内容不具备权威性和排他效果,故涉及的侵权内容以非财产方式承担责任足以使受害人名誉得到及时的权利救济。 

  精神赔偿未获支持 

  张明发表于博客网上的侵权文章现已实际删除,且沈阳就侵权内容给其造成严重后果未能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沈阳要求张明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双方不满判决 

  昨天,记者致电张明,他表示,虽然没有拿到判决书但已经知道结果,他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法院在判决中没有提到沈阳对我的辱骂,仅仅认定我侵犯他的权利,这是不公平的。”至于道歉,他则说,“除非沈阳先道歉,否则我是不会道歉的。”是否上诉还在考虑中。 

  而沈阳的代理人姚律师说,对法院认定张明的侵权事实表示满意,但是对“以非财产方式承担责任足以使受害人名誉得到及时的权利救济”的判决很遗憾,“而且博客网也没有承担应负的责任”。对于是否上诉,他也称需要商量再决定。 (竞报)
 
   
  (网页编辑: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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