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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盗版伤害了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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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菁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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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用户无缘苹果服务 不久前,某音乐网站资深会员小贝转发的一条消息引起乐迷们的注意。 消息说:环球唱片公司旗下的1000首中文流行歌曲将出现在苹果公司的iTun
es音乐商店中,美国、英国、加拿大等15个国家的苹果iTunes音乐商店将开始销售这些歌曲。环球唱片公司称,这是中文流行音乐首次通过合法的网络下载方式对中国以外的地区进行销售。这次的销售行动主要针对大量的海外华人,他们以往只能从极少一部分的零售商店才能买到自己想听的中文歌曲。 不少网友对此消息很感兴趣,纷纷跟贴讨论下载这些中文歌曲的价格。不少网友认为,就目前苹果各国商店的情况看,iTunes的售价和该国CD的价格是基本一致的,所以iTunes上的专辑和正版CD应该是一致的,即五美元左右。 但事实上,无论价格是多少,国内网友们都无法在去iTunes音乐商店购买这些歌曲,因为iTunes音乐商店的所有歌曲,都不支持中国地区用户购买。 苹果旗下的iTunes音乐商店通过合法的网络下载进行音乐销售,在短期内付费下载音乐数量达到3亿首之多,几乎改变了传统的音乐销售方式。在英文歌曲火爆销售的同时,苹果自然也不会放弃中文歌曲这一庞大市场,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iTunes音乐商店中选用的1000首中文歌曲唯独不面向中国销售。 是什么使苹果公司放弃如此巨大的中国市场呢? 网络盗版成了产业 不仅苹果公司,好莱坞即将开始的全球电影下载业务,也早将中国等国家排除在外,它们的理由是这些国家“没有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在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维护问题的讨论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但似乎一直没有寻求到比较有效的解决办法。于是官司仍旧打,盗版仍旧出。 有些破解者会通过国外的渠道购得iTunes音乐商店的最新歌曲后,立即进行破解出售或放在自己的网站上以增加流量。正是出于对盗版的顾虑,苹果公司迟迟未在中国开放其在线音乐销售业务。在中国,能够买到苹果公司最新的iPod,却不能通过配套网络商店的服务购买新歌,这对中国消费者来说,不仅是个遗憾,也不公平。 不止音乐和软件行业遇到如此尴尬,几乎所有流行于网络的数字或文字作品的版权,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比如,现今十分流行的网络阅读方式——网络书库,大部分都是直接引用大型网站的资源及数据库,只有部分在版式上稍微进行了修改,并且将其他网站的名字进行替代。 于是,当一个网络作者在某个网络书库上传一篇文章后,相同的文章会立即出现在多个网络书库中,唯一不同的,是授权页面显示的是不同网站的名称,而事实上,作者只对首发网站进行了授权,其他网站的做法,均属于无授权转载。 更有甚者,有不少提供网站建设资料的资源网站,都提供一种代码,可以直接引用各大网站的新闻数据库,网站建设者只需将此代码嵌套进个人页面,该页面即可显示随各大网站的即时更新消息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网上还有许多热衷于软件破解并以此为业的黑客。一位声称可以破解多种软件的网络黑客说:“当初我入行的时候,是抱着打抱不平的想法。软件制作出来就是给人用的,为什么要加上那么多限制。我把限制取消掉,买家可以用比注册费低得多的价格得到使用权,何乐而不为?” 在网上,他的想法很有市场。 当问及“如果作者知道你破解了他们的软件会不会给你带来麻烦”时,他理直气壮地回答:“可能,但也没关系,我做这行三四年了,至今也没人告过我。” 事实上,看到自己的作品在被肆无忌惮地转载或用于商业化用途,只有少数拥有较为雄厚实力的公司或个人会提起诉讼,多数的作者都选择了沉默。并不是作者不想维权,而是因为网络版权维护的过程相当的复杂。 付出更高代价,降低更多品味 便宜的破解软件是否真像破解者们所说的那样与正版一样好用呢? 某资深IT人士孙先生说:“在国内,我们似乎注定了只能听低品质的盗版音乐,各个网站充斥着各式各样的盗版流行歌曲,不论是音质还是更新速度都差强人意。这不仅影响到正版的利益,而且导致中国消费者欣赏水平和层次的下降。” 孙先生谈到自己的经历:“我曾经通过网络下载了一个破解版的网络电视软件,使用了三天之后,就提示‘因为您使用的是破解版,因此部分功能无法使用,请注册’。我更换了最新的破解版后,不久又遇到同样的问题,又需要换更新的破解版。事实上,一个正版软件的注册费只有40元,就可以一劳永逸地使用所有功能和更新,而破解版的使用者则在不断更新与安装中浪费的精力和金钱,早已远远超过了40元。” 在网络侵权事件中,受害的是原创者和消费者双方,真正受益的,只有那些从事盗版制作的偷盗者。 网络版权侵权事件的频繁发生,导致的最终结果是原创者对市场信任度的下降,最终伤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这也揭示出网络公司对著作人享有的著作权的漠视,对现行的版权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一部完善的版权法不仅适用于现实世界,也应该适用于虚拟空间,对网络版权案件中存在的各种不利于被侵权者维权的法条,更给予更人性化的界定。 毕竟,知识产权的维护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广泛重视的问题,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原创内容的建设已逐渐成为网络媒体健康发展的核心和各网站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网络文化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在网络与现实世界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阶段,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对内容提供者的合法权利进行有效保护,网络版权问题必将成为中国互联网事业发展中的短板,大量支持网络发展的中坚力量会由此流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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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编辑:老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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