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世网 垃圾邮件因何而来?网络欺诈如何返还?百度缘何被网友称为“中国最大的流氓软件”?诸多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
而另一些问题,例如“拒绝BT限速”,因为其新的特点,成为我们
选择其代替“手机月租费是否合理”的讨论,而个人隐私泄露的担忧背后,正是大量个人隐私信息被当成资源销售的“地下市场”!
垃圾邮件给全球网民造成的损失巨大,“仅上网费用和电话费用,就足以重建纽约世界贸易中心”,而这还仅仅是2003年的统计数据。从32元的民事诉讼到丁磊的“死磕”呼声遭冷落,从美国垃圾邮件大王低头服输到比尔?盖茨的美好预测,垃圾邮件在2006年似乎仍将位列“信息资源消费危害”之首。
垃圾邮件
2005年8月发生的一场民事诉讼,非常有趣:一位用户因为上海热线的收费信箱所提供的提示邮件采用了全英文格式,而将其误当作垃圾邮件删除,而该信件的内容是“退信通知”,用户认为上海热线没有尽到“收费服务信箱”的责任,要求上海热线返还已经收取了4个月的租金32元,并且做出书面道歉。
这里提及这场纠纷,其重点不在于探讨上海热线的退信是否该采用中文,而是用户“误删”邮件的潜在原因——垃圾邮件,而紧接着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让人们对垃圾邮件问题报以更多的关注。
2005年9月3日,在“2005中国互联网大会”的“反垃圾邮件国际高层论坛”上,网易首席架构师丁磊说,网易打算跟几家大的免费邮件提供商联合,对发垃圾邮件的单位和个人,“见一个告一个,跟他们死磕”。事实的发展表明,到目前为止,丁磊的呼吁没有获得其他几大门户的实际支持,反倒有数家“反垃圾邮件”厂商站出来说话,表示自己要做中国的反垃圾邮件之王。然而此时,“中国垃圾邮件之王”的头衔,还没有确定的去向。
就在此前不久,2005年8月9日,“美国垃圾邮件之王”斯科特?里克特在被微软和纽约州司法部“穷追猛打”了两年多以后,同意向微软支付700万美元,以求庭外和解,更重要的,里克特“保证不再向没有表示愿意接受意愿的人发送邮件”,同时向法庭申请了破产保护。 2005年9月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安全组副组长吕诚昭说,垃圾邮件不只是信息安全问题,很多情况下它是一个民事问题。各方面对于垃圾邮件立法的呼吁也一再出现。
2006年2月20日,信息产业部公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即38号文件,2006年3月30日开始执行),然而38号文件作为专门针对垃圾邮件的行政规章,只规定了在邮件发送和格式上的可做或不可做,并没有严格的法律支持,同时在惩罚上,也设定了3万元人民币的最高上限,对垃圾邮件的打击力度显然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