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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博客法或因案件促生 网络维权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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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秦涛状告搜狐侵权案本月开庭 博客著作权归属问题成为焦点———
记者获悉,引人注目的全国首例博客著作权案———女博客秦
涛状告搜狐网侵犯著作权案,刚刚确立了开庭日期,海淀区人民法院确认将在4月27日开庭审理此案。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在上海一家网络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新浪科技知名女博客秦涛,向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搜狐网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其博客文章,构成侵犯著作权,索赔10万元。
随后,秦涛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题为《以行动维权,我起诉了搜狐》的博客文章,有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广州日报》发表评论称“首例博客著作权案”具有破冰意义。《光明日报》旗帜鲜明地提出“博客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
更为引人关注的是,首例博客著作权案,不仅迅速引发了许多博客纷纷跟帖,向秦涛的行动表示支持或声援,而且引发了众多博客的“维权”热潮。秦涛起诉后,被她称为自己“维权行动启蒙老师”的新东方教师罗永浩写了声援信,支持她的行动,信中说:“赔得再少也要打,至少可以让侵权者丢人现眼,心烦意乱,睡眠质量下降,饮食和大小便不规律等等。”
博客汪志广、一位在读研究生在给秦涛的留言中说:“以前想到自己是个‘草根’,文字也值不了几个钱。现在醒悟,不管自己的文字值几个钱,找回尊严是最重要的。”博客李炜则已经与律师联系,向广州某著名报社发出了律师函。
3月27日,又有赵占领等三位博客为著作权被侵权,而联名将博客网诉至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博客著作权的问题,已经成为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博客领域是否需要专门立法的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原由
打官司的目的是想重新界定网络转载侵权索赔
秦涛对记者说,她打官司的目的有三:1.以自己遇到的问题作为司法上的实践,为网络版权法规起到探索的作用。2.由于写博客的人越来越多,通过自己的行动呼吁作为“草根”弱势群体的博客们树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3.对网络转载侵权索赔的重新界定做一个探索。
无论是对于普通网民还是风险投资,博客已经成为2006年网络最炙手可热的流行关键词,因此博客著作权问题也非常惹人关注。而“首例博客著作权案”触动了敏感的网络版权问题,关系到诸多博客及网络服务商等多方的切身利益。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交流与发展中心主任胡延平透露,在该中心刚刚完成的一项题为《中国web.2.0现状与趋势的调查》数据中显示,目前全国使用和浏览博客的人数已达6160多万,博客专栏有20多万个。
更有业内人士称,博客是互联网上最新的发展潮流,是继电子邮件(E-mail)、电子公告板(BBS)、即时通讯工具(IM)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
相比已经发展了超过十年的网络门户、电子商务等领域,仅仅起步两年的博客的发展速度,大大超出人们的预想。而新浪名人博客的推出,则将博客的发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许多名人将自己的博客作为重要的资讯发布平台,引起的新闻也层出不穷。前不久,少年作家韩寒与文学批评家白烨以及电影人陆天明、陆川等之间通过在新浪的博客以文章对战,就引发了全国多家媒体的关注。博客,已经变成了媒体重要的信息源。
因此,博客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也成为亟待澄清的问题,由于互联网一直盛行着超大规模非法转载的“潜规则”,而过低的赔偿与转载稿酬使得著作权人面临着巨大的“维权剪刀差”。因此,“首例博客著作权”成为改变这一潜规则的一次积极的司法尝试。
现状
博客著作权保护问题存在两个难点
面对由于首例博客著作权案引发的网上热议,即博客著作到底有没有著作权?著作权到底该归谁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原告秦涛告诉记者,博客文章的著作权归属是非常清晰的。著作权属于博客本人,这有清晰的博客服务提供条约为证。但有时博客服务提供商(BSP)会要求对博客著作在站内拥有无偿使用权。这是相互间的一种约定,如同协议,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这一点上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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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编辑:石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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