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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忠伟:这一分钱谁来掏?

作者:雍忠伟 来源:ccw
http://www.ccw.com.cn 2005-01-06 10:12:45
还记得小时候听过总理关心“食盐的一分钱涨价”的故事。新年伊始,记者圈子里传递了一段时间的“新一分钱”故事成了现实,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共同的价格制定,最终落在了“一份钱”上:由三部委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规定每个电话号码(无论固定电话、小灵通还是手机)均需缴纳“占号费”,具体金额则是“一号一月一分钱”。
一分钱并不多,但对于拥有接近8亿个号码总量的运营商而言,信息产业部将根据该暂行办法收取接近一亿元人民币的“占号费”,算一算也不少。一亿元人民币终究不是小数目,相信这个数字能够触动很多人的神经——而不仅仅是我在这里一惊一咋。
“暂行办法”已经获得了国务院的批准,并且于2005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了。信息产业部已经做出说明,这一分钱,应当有运营商自行支付,而不能由用户掏腰包。但是这钱真的就要这样缴纳了?用户们没有掏腰包?
鉴于中国消费者协会2004年继续将电信服务纳入霸王条款的事实,我们不免该多长个心眼。但琢磨了半天,也确实找不出什么理由——对于财大气粗的运营商而言,四家共凑一亿元上缴,简直有点害羞,运营商有钱谁不知道——看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就知道了。
还是先不论是用户缴纳还是运营商缴纳的问题,来说段往事吧。
1999年,有个叫雷海强的人把北京无线通信局告上法庭,说是无线电通信局每个月收取了50元月租费后并没有提供相关服务,虽然这一规定由邮电部、物价局制定,但50元的月租费显然和民法中的等价有偿和公平交易原则相抵触。
被告北京无线通信局答辩时说,为了确定手机位置,移动通信系统要对每个用户进行频繁的位置登记工作,占用大量网络资源,即使用户不通话,网络资源也被利用,因此应收取基本通话费用——当然,现在我们知道,这一点从技术上来说,是说不通的:而GSM网络并不提供在线功能,GPRS也不提供,3G才有如此特性——无线通信局在技术上撒谎是铁证如山。
北京无线通信局还说,基本通话费属于月租费性质,雷海强也可以将50元费用理解为占号费,因为别人无法再使用他所用的号码了。
从1988年制定的150元/月的移动电话占号费到1994年改为50元/月,甚至包括固定电话的20元/月,中国的用户总共交纳的月租费用,或许还买不起中国移动,但已经足够买个中国网通了。运营商说,“因为你们是上帝,我们已经少收了,国外收得更厉害。”但我就想不明白,为什么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就认为占号费便宜到一分钱呢?
既然占号费用只是每个月一分钱,这一分钱还是由我们用户来支付吧——花49.99元的费用雇佣运营商帮我缴纳占号费,怎么着都觉得有点亏,不是吗?(文/雍忠玮)
本文关键词: 占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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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老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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