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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尼康特许经销商报价相差2000多元 享誉全球的尼康品牌一直为广大消费者所信赖,但尼康各大特许经销商之间动辄数千元的价差和该品牌不向中国内地消费者披露产品指导价的“游戏规则”却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一不小心就掉进经销商设下的“价格陷阱”。据悉,尼康公司与经销商之间实为商品买卖关系,对后者的自由定价并无干涉之力。然而谁又该为落入“价格陷阱”的消费者的损失“埋单”呢? 周先生是一位初涉摄影的“菜鸟”,却对象征着专业品质的尼康品牌格外信赖。3月4日,他在中关村海龙电子商城内的一家尼康特许经销商———北京富诚佳信科技有限公司以3600元为他的D200相机购置了一只型号为AF70-300mm的尼克尔镜头。后经调查得知这是一只已经停产的光学镜头,市价仅800元。这让周先生难以接受,对尼康品牌的信赖也大打折扣。 周先生告诉记者,3月4日上午,他刚走进海龙电子商城,就被一位热情的导购先生引领到位于大厦8层的北京富诚佳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尼康相机展示厅。正当他颇有疑虑时,一位朱姓业务员拿出了尼康公司授权的特许经销商证明,并声称作为特许经销商,其公司所售的尼康产品不仅质量可靠而且价格也是同行中最低的。“尼康”的品牌和“特许经销商”的“身份”让周先生对这家公司的诚信度和业务员的专业性毋庸置疑。 当周先生对摄影论坛上推荐的尼克尔镜头AF18-200mm表现出兴趣时,却遭到业务员“专业眼光”的不屑。业务员称,没有一位专业人士会用这款镜头配D200相机,随即他向周先生大力推荐了另外两款镜头:尼克尔镜头AF70-300mm和适马镜头24-70mm。最终,周先生以3600元和4100元分别购得这两只镜头。 事后,周先生上网查询了这两款镜头的市场报价才知道适马镜头24-70mm报价为3000元,而尼克尔镜头AF70-300mm仅为800元,并且是一只现已停产的光学镜头。当周先生据理力争,要求这家经销商退货时,对方则给出了“拒不退货,爱上哪告上哪告”的回应。 记者调查同一商城内三家特许经销商同款镜头差价数千元 记者登录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看到,该公司在中国采用代理商和经销商分级销售的模式,消费者只能从经销商处购买尼康产品。在北京地区,由尼康授权的特许经销商有38家,仅海龙电子商城内就有四五家。 按照官方网站提供的特许经销商的公司名录,昨天,记者对在海龙电子商城内的三家尼康特许经销商所售的同款尼康相机和镜头进行了价格询问。在北京正远光大科贸有限公司展示厅柜台的醒目处,摆放着尼康特许经销商的“奖杯”,上面写着“少一点怀疑”,格外醒目。该公司的销售经理赵成接待了记者。“我们是尼康北部区的经销商,中关村别家的尼康货都是从我们家走的。”赵成说。经过热情而专业的介绍,他给出了“最低价”:D200单反相机9200元,尼克尔镜头AF70-300mm3700元。 随后,记者来到北京富诚佳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展厅,遭遇和周先生如出一辙。一名业务员在表明了公司的诚信和低价后,否定了记者问及的尼克尔镜头AF18-200mm镜头的功效,仍旧大力推荐了已经停产,很可能在积压中的尼克尔镜头AF70-300mm。最终,他开出的价格为D200单反相机9700元,尼克尔镜头AF70-300mm3600元。 最后,记者来到位于海龙大厦13层的方园数码公司,该公司给出的诚恳价格和解释让记者略感安慰。销售经理谢森在得知记者欲购买D200相机后介绍,这款相机最低出货价为8850元(不含税),在尼康相机中也属上乘,刚入门者用来颇为“奢侈”。而后,他告诉记者尼克尔镜头AF70-300mm已经停产,并且也不适合在D200上使用。如果购买,他给出的价格为1000元。 律师说法经销商涉嫌价格欺诈尼康应肩负社会责任 通商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视为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从周先生的遭遇看,作为经销商的富诚佳信利用消费者对产品不了解的弱点,谎称销售商品性能优越且价格低于其他经营者,对其推荐的商品性能、价格等进行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最终导致消费者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得该商品。商家的行为已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对其遭受的损失进行双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商家存在上述欺诈行为对于消费者则比较困难。 由于尼康和经销商是分别独立的法人,尼康对于其经销商的价格欺诈行为无需向消费者承担责任,但作为国际知名的品牌,尼康应肩负起稳定市场秩序,促进价格公正的社会责任。 专家观点不要轻信某一知名品牌的“特许经销”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裴亮告诉记者,尼康公司在中国内地所采用的是销售代理制,尼康公司与其代理商和特约经销商之间存在的实为一种经销关系,也就是一种双方自由度都很大的商品交易关系。在这种经销关系中,虽然尼康公司对产品的价格有指导意见,但最终的价格将由经销商自由确定,并不受到任何约束。 这不同于一般消费者理解的一些品牌经营的连锁店,因为连锁店的销售端和总部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紧密合作的关系,为了品牌的形象、市场定位和服务保障,连锁经营的总部可以对各连锁经销商提出统一的要求和规范,比如价格的相对统一、品牌形象一致等。 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要了解该品牌的经营模式,然后尽可能多地获悉相关的价格信息,不要对某一知名品牌的“特许经销”一味轻信。 经营者回应尼康:无权干预经销商指导价不公开 针对尼康特许经销商给出的巨额价差和消费者不慎落入的“价格骗局”,记者咨询了尼康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称,尼康在中国内地所采取的不是直销制度,而是销售代理制度。尼康公司并不直接针对中国内地的消费者,而是针对代理商,然后由代理商指定特许经销商,最终由特许经销商向消费者出售产品。在此过程中,尼康公司会针对每一款产品给出经销商一个建议零售价,但经销商出于其销售策略和利润空间的不同考虑,有权自主定价,尼康无权干涉。这种“不干预”不仅是尼康不要求经销商采取统一价格,同时也表明尼康对各经销商在尼康产品建议零售价的“尺度”上加减价的幅度不予控制。 工作人员透露,“特许经销商”的授权通常是代理商根据不同公司每月的拿货量来决定的,所以尼康公司对特许经销商的行为并不多加监管。换言之,公司并无监管部门严控特许经销商所售的尼康产品皆为行货而非水货,皆为真货而非假货。但如果消费者可以拿出有力的证据说明某一尼康特许经销商所售的尼康产品为水货,尼康公司将取消其特许经销商的资格。 同时,尼康公司在中国内地并不会对消费者公开给各个经销商的产品建议零售价,也不会为消费者出台尼康产品的指导价。记者登录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发现,在产品介绍的栏目中,并未提供价格参考。而在尼康全球网站上,在美销售的每一款尼康产品配有明确的价格,如尼克尔镜头AF70-300mm的售价为99.9美元。 海龙:差价额度过大可以出面调解 海龙电子商城市场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消费者在海龙电子商城内购物时遇到的“价格陷阱”,他们也无能为力。 同时,海龙电子商城的营业性质属于市场,而非如中友百货之类的商场,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权对在其商场内的商家规范定价。作为市场,在海龙经营的各个摊主有权自主定价,海龙对价格问题没有强制性的管理措施。如果消费者所购的产品售价和市价存有巨大的差额,海龙只能作为调解方出面干预,促进双方最终达成一个解决方案。(陈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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