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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劳动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我国的劳动争议呈现持续快速上升的态势。据有关统计,2006年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总数为31.7万件,其中因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问
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分别为第一二位,占到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三分之二;而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占第三位,2006件立案5.6万件。 最近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以高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该法将正式实施。一部具有强烈时代印记的全国性法规,将背负着所有劳动者的希冀,开始履行它的职责。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至少是10年。它为劳动者提供了新的保护。”劳动合同法主要起草者之一、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7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公开指出,“近些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1995至2006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5.4倍”。 在劳资矛盾日渐普遍尖锐的大背景下,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无疑给了劳动者一个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利器,长期以来形成的劳资双方不对等的现象,也将“有望实现相对平衡”。 劳动关系有失平衡 “劳动合同书面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甚至强迫劳动者签订‘生老病死与用人单位无关’之类的违法条款。”这三点基本涵盖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在国际快餐业巨头肯德基做搬运工作的徐延格,两年前被肯德基辞退。徐延格起诉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其当月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时代桥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确立了原告与时代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后原告作为时代桥公司的职员被派遣到被告处工作,故原告虽曾在被告处工作,但双方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现原告以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由向被告主张权利,于法无据,法院不能予以认定。 随着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劳务派遣和逆向劳务派遣,成为近年出现的新型案件类型。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主要是为了节约成本。”上海社会科学院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劳动法专家石先广说,“用工不招人、招人不用工,形成两不管。最终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相互推诿。而且合同信息不对称,这对劳动者伤害很大。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派遣会有很大的规范作用”。 除了我们熟悉的建筑业、保姆,事实上包括通信业、银行、机关单位等都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且数量宠大。仅建筑系统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劳务派遣工,就超过一千万人。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建筑领域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务派遣,以建筑单位、农民工整建制队伍、农民工三方组成,建筑单位与农民工整建制队伍签订建筑劳务合作合同,农民工队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往建筑单位提供劳务;二是外资企业在助理、秘书、程序员等中层以下的职位启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是企业为解决下岗、富余员工的再就业问题而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其目的是解决在编职工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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