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社区用户: 密码:
搜索:
首页| 资讯| 信息化| 视频| 专题| 创业| 技术天地| 企业博客| 职场| 周报全文| 方案中心 |电子杂志
商城| 市场会展| Blog| i社区| 社区联盟| RSS| 直播 | 发行| wiki |i| 下载| 英才招聘|CIO文库
IT两会 | 互联网年会
产品中心| 笔记本|台式机| DIY|数码| 服务器|网络通信| 手机|软件|显示器|信息安全|存储|组网| 动漫
招聘·培训
 时评 | 人物 | 对话 | 名企 | 办公室 | 漂一族 | HR手册 | 健康 | 女性 | 体验 | 薪资
 
物业公司须在60天内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2007-11-01 14:12:38
 
   
   
     10月2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要求拆迁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须在60天内为其城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单位可为其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要求,在京物业服务公司、拆迁、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房地产测绘、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须为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满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单位可为进城务工人员或者实际工作不满6个月未签订合同的城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60天内,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在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后,按照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京华时报

 
   
(网页编辑:lily
   
  搜索相关内容  物业   公司   职工   建立   住房   公积金    
     
搜索: 
    
 热点评论
 
最低养老金上涨55元差额将补给相关人员
山东开发公益性岗 安置城乡就业
e时代职场流行“睡眠骆驼”
员工怀孕 要兑现23万股票收益遭拒
华为"万人员工辞职"究竟伤害了谁?
 
 图片报道
 
  北京大学生月薪底线降至两千
  "80后"大学生"举家"求职
 
 点击排行
·海信集团2008校园招聘
·切记:勿做职场讨厌的...
·工作压力大 上班没半...
·陈同海被双规 日挥霍4万
·OL艳遇率最高的三大行业
·2008年最令人兴奋职位瞻望
·新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
·就业视点:公务员为啥...
·职场中的你为什么不敢...
·让英特尔如坐针毡的强...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您朋友的电子邮件地址: 立即发送  
  发表评论  您的姓名   您的Email   发布  
   
关于我们 | 客服热线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法律声明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Copyright(C) ccw.com.cn,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内容版权所有
京ICP证01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