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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就由《劳动法》赋予给连续工作1年以上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权利,在时隔13年后,终于将在2008年1月1日起成为我国广大劳动者切切实实的权利。记者注意到,今
天公布的《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由七条增加为十条,增加了对落实职工年休假权利的监督机制。 1995年就由《劳动法》赋予给连续工作1年以上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权利,在时隔13年后,终于将在2008年1月1日起成为我国广大劳动者切切实实的权利。国务院14日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防止带薪休假成为“纸上的权利” 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稿。 据新华网此前就带薪休假进行的调查,今年已休假的人群占15.63%,将休假的占13.75%,而选择不休假的却占到了70.62%。本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的调查也显示,73.0%的人从未休过带薪年假。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今天表示,从近年来的实践看,职工年休假制度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据了解,带薪休假规定是国务院法制办今年第十个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行政法规草案。截至11月16日征求意见结束,国务院法制办的官方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共收到了8387名网友发表的意见。 记者注意到,不久前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还有一些,但对这些草案参与发表意见的人数并不多,最多的195人,最少的只有18人。相比之下,公众对带薪休假草案的关注度比其他法规高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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