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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时抛下学生自顾自逃命,中学教师范美忠(网上人称“范跑跑”)最近成了名人。他的博客在网上引起众多争议。最近,“范跑跑”被所在学校辞退,理由是他“不具有教师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如今在白领中的流行说法是pro-fessional,或者称作“职业精神”。它不仅仅涉及个人的业务水平、职业素养,还包括正确处理工作与个人利益间的关系。医生救死扶伤,警察惩治罪恶,老师教书育人……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 “范跑跑”的行为,是否符合老师的职业道德?那些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当个人利益与职业道德冲突时,你会如何抉择? “情敌”让我悬崖勒马 陈政(部门经理) 嘘!近来我做了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与初恋女友“春风吹又生”了。 爱,虽然没有对错,问题在于,我们各自都有家庭了!可是,好像“老房子着火”,我们真的很无奈呢。 端午节前夕,我非常希望能和她共度佳节。要知道,我们生活在不同的城市,见一面不容易,只有寄希望于假期了。 正当我心里暗流涌动的时候,一个合作伙伴居然误打误撞,给我提供了“犯罪”的机会——作为拓展部的经理,我刚刚代表公司,与一家港资房地产商签了一份5年期租赁合同,要在他们的Shopping Mall里,开一家面积达几万平方米的大卖场。港商因此“聊表谢意”,要赠送我两张往返香港的飞机票,外加差旅费若干。名义上是去香港考察他们总部,实际上,在香港只要跟他们老板见个面,其他时间都是自由的,完全就是个FB之旅。 如果在往常,我一定不会接受。可是,可是……现在的我,真的很需要一个和女友单独相处的假期。要知道,我虽是个部门经理,但为了4岁的儿子和收入不高的老婆,每月开支量入为出,手里根本没有“小金库”可以负担谈情说爱的开销。何况,女友现在收入丰厚,眼界颇高。 厚礼当前,我的理智与情感搏斗了几秒钟:可以邀请她去一个谁也不认识我们的城市度假,而且目的地是——东方之珠,香港!终于,我惴惴地接受了,并且立刻向女友短信报喜:“把端午节交给我如何?我会给你一份惊喜!” 出乎意料的是,我这边一切安排妥当,她那边却出了状况:“老公要我一起去旅游,不便拒绝。” 汗,有了犯罪计划和犯罪工具,却丢了犯罪的对象!只好让一切回到原点。我悻悻地找了个冠冕堂皇的借口,把机票还给了港商。至于现金,盛情难却,留下了其中的1000元“交通费”——控制在“正常的礼尚往来”的限度中。用这1000元,我带着老婆孩子玩了一趟海底世界。 回想起来,我有点暗自庆幸:如果不是女友的先生无意中阻拦了我们的“好事”,我是不是会真的踩到“商业贿赂”的高压线?我不想年纪轻轻就在监牢中度过余生啊。想到这里,真是后怕! 被初恋女友的先生“挽救”于悬崖边缘,这有点讽刺。以此为文,也算警醒。 先做人,后做事 花城(部门经理) 关于教师“范跑跑”的话题,现在网上很热闹。争来争去,核心无非两个,一是职业道德的问题,一是言论自由的问题。 媒体上的争论,常常把这两个本来并不绝对矛盾,但逻辑、条件不同的话题搞混了。有支持者说,“范跑跑”说了真话,因为大部分人都不是英雄;反对的人则说,这种真小人毫无羞耻心,怎么能够教书育人? 这样的争论,有点拧了。 因为言论是自由的,即使随便放炮也是被允许的,这从历史上看,也是一种道德的进步。但道德的进步,并不意味着绝对的、无条件的自由。就像言论的自由是由立法保护一样,职业道德,也有相应的法规约束。 比如教师这个职业,爱护学生是基本的操守,“教师守则”里大概是有这样的条规的,它对教师的角色就有所约束。“范跑跑”这一跑,虽然情有可原(人谁不怕死呀),但若说他不具备教师的职业道德,处罚他,也没什么错。 不过,受到处罚的“范跑跑”,依然有说出他做“范跑跑”理由的自由,这是他的权利。他可以说出他的理由,我们也可以按照条规处罚他。就像犯人,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犯人,都有权利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一样,我们不能剥夺他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哪怕他说出的理由很荒唐。 时代进步了,言论自由了,道德的问题,可以在言论自由中随便讨论,这毫无异议。 不过,人之为人,有些基本的道德,还是有底线的。 比如说职业道德。如果你认为,教书只是传授知识,没有救助学生(特别是低龄的中小学生)的义务的话,那么其他行业的人,也有诸多的理由拒绝危险。像医生,是不是可以地震来临的时候说,我不能牺牲自己生命,去灾区救人,我只负责在医院里看病;军人可以说,我的职业是打仗,可不是去送死,只要发现有生命危险,我就可以拒绝出征。 “范跑跑”跑的理由,就是这样的逻辑。除了自己的女儿,他愿意为之冒生命的危险,其他人,连母亲,也不行。 “范跑跑”当然可以有这样的自由,但是人家也有拒绝给他工作岗位的自由。崇尚言论自由的“范跑跑”,愿意标榜自己是真小人,却因此失去了别人对他作为教师的信心。 天有不测风云,做任何工作,怎么可能一点不遇到危险呢!所以才有职业规范的约束。医生见死不救,教师抛下学生,不犯法,但犯众怒,所以叫他们下岗。 想起那句老话:“先做人,后做事”。这句老话,能很好地给“范跑跑”事件做总结。 宁砸饭碗 不丢口碑 桂子(办公室主任) 记得上世纪90年代,我参加一次人事干部培训,市里的人事局长给我们讲职业道德。讲到最后,他说:“咱们人事干部,还有一条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殊职业道德,那就是:有些事,一辈子烂在肚子里,脑袋掉了也不能说。因为咱们掌握着人家祖宗三代的情况,如果把人事档案上的个人秘密全抖落出来,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巨大的伤害。” 这句话,好多年后我还记得。这条特殊的职业规则,也成为我流动在血液中的一种习惯。 后来做了办公室主任,有个客户,想通过我了解我们老板的“公关杀手锏”。而当时,因为安全检查问题,我和老板闹了点小摩擦。这个精明的客户就见缝插针,专攻我这“内部堡垒”。 尽管受到了老板不公正的对待,但我怎么能泄露秘密?我笑着对客户说:“老哥,您称四两棉花纺(访)一纺(访),就知道我是谁了。”说得客户哈哈大笑,不来“公关”了。 后来,老上司调走了,来了新领导。他用不用我,还是未知数。在处理一个“公关”难题时,新领导突然问我,前任领导怎么处理这问题的?而我以为,这些问题,应该是在他俩交接时讲清楚的。至于细节,各人有各人的招数。作为办公室主任,最忌讳在前后任之间“乱串”。可如果不告诉他,有可能直接影响我的聘用。一闪念之后,我选择了“宁砸饭碗,不丢口碑”。 没想到,新领导不但没有疏远我,反而从此对我非常信任。后来熟悉了,他说,就是那个软钉子,让他看出我是个讲职业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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