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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数字货币 区块链不是“取款链”
作者:刘宁 | 来源:西安晚报
2020-06-11
数字货币必须具备法定地位、国家主权背书,明确发行责任主体。以比特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和代币没有国别,没有主权背书,没有合格发行主体,没有国家信用支撑,这些都不是数字货币。”

 

“xx币,让你躺着也能赚大钱”“矿机一响,黄金万两”“养猪吗?新产品,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不是梦”……在各种防风险信息的教育氛围中,许多市民群众已经能识破绝大多数“老花样”,躲得过“套路贷”、扛得过“电信诈骗”、拆得穿“高额返利”,不过俗语说 “江湖骗子不可怕,最怕骗子有文化”,对上述这些蹭足区块链科技热点,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方式“高科技圆你富豪梦”的不法套路,您是否也能真正看得清?

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区块链概念受关注度与日俱增,尤其是近期在“央行数字货币或将落地”“比特币再度飙涨至一万美元关口”等消息使然下,“区块链应用场景”“数字货币”更是成为当前全球资本市场和财经圈内的最热关键词。但随之而来的是,不法分子的贪婪目光也“与时俱进”盯向这一领域,借区块链之名大肆行骗。

“要想从根本上远离此类不法侵犯,大家就得‘知其然’且最好‘知其所以然’。”陕西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会区块链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郭建琼受访时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尤其是投资达人,在面对形形色色的区块链概念时,应谨记两大基本概念:首先,不可简单地将区块链概念等同于虚拟货币或数字货币;其次,虚拟货币也不等于是数字货币。搞懂、记牢这两点关键概念,有助于避开大多数的骗局。

概念1:区块链≠虚拟货币

区块链是一种全新的分布式数据管理方式。做个比喻,以前你们家里有个账本,你一个人来记账,中间万一你贪吃,想买点好吃的,可能账本上的记录会少十几块,利用区块链技术后,相当于全家总动员的方式记账,家里每个人都在记账,大家都能看到总账,而且谁都不能改变,也就是说区块链记录了所有曾经发生并经过系统一致认可的交易。

加快区块链技术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顶层设计”,而这一“顶层设计”的聚焦点在于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努力让我国在区块链这个新兴领域走在理论最前沿、占据创新制高点、取得产业新优势。不过在一些“另类宣传”的影响下,不少市民群众一提起区块链,就会将其与“比特币”“火币”等虚拟货币相关联。

“这种错误的认知思维,是典型的‘一叶障目不见泰山’。”郭建琼教授介绍说,区块链是内涵和应用场景都非常丰富的一种新技术,而虚拟货币应视为区块链技术的“副产品”之一,因此绝不能将区块链 “简单粗暴”地等同于虚拟货币。值得警惕的是,不少不法分子正是打着各种“科技创新、投资创新”旗号,试图将区块链与虚拟货币画等号。不少专家学者都一针见血地指出,真正要拥抱区块链技术,恰恰需要从防范虚拟货币“套路”开始。

事实上,只要仔细研读国家层面关于支持区块链技术运用的相关政策条款,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并不包含任何支持发行虚拟货币的内容。

“传统意义上认为,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质上只是一种工作量证明,前者是本,后者是末。两者的投资价值有重大区别。”郭教授强调说明,这种奖励积分仅仅具有个体主观价值,却由于没有实际价值不能形成普遍价值共识而不能成为自然货币,更由于不能准确描述市场中的商品价值,也根本不能成为流通货币。“对这种奖励积分的投资,极易产生如老鼠仓、传销一般具有危害性的金融泡沫。当前充斥于市场的纯粹以数字货币发行为目的的区块链项目,绝大多数具有这类危害性特征”。

概念2:虚拟货币≠数字货币

近期各类财经新闻频频提及的“央行数字货币”,想必已深入大家脑海。那么,有望在不久后亮相的数字货币,与“投资市场”中那些短期内动辄“飙涨”几倍甚至上百倍的“虚拟货币”是一回事吗?

央行数字货币,是指中央发行的数字货币,属于央行负债,具有国家信用背书,与法定货币等值。其功能属性与纸钞完全一样,只不过是数字化形态。

通过上述阐述我们不难总结出,数字货币首先是货币,但是虚拟货币和不法分子发行的所谓代币,则并没有货币属性,而只是某种狭义区间的权益证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曾撰文指出:“数字货币必须具备法定地位、国家主权背书,明确发行责任主体。以比特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和代币没有国别,没有主权背书,没有合格发行主体,没有国家信用支撑,这些都不是数字货币。”

从现实情况看,有些企业以“区块链创新”名义,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以“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等为由,发行“××币”“××链”、发布白皮书、虚构使用生态,募集资金或虚拟货币资产;有些机构为注册在境外的ICO项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买卖服务等,甚至出现个别非法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骗取投资人钱财。这种“鱼目混珠”的不法手段,正是大家应加以警惕和远离的陷阱所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近期公开指出,近年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炒作(如ICO、IFO、IEO、IMO和STO等)花样翻新、投机盛行,价格暴涨暴跌,风险快速聚积。相关融资主体通过违规发售、流通代币,向投资者筹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西安多部门持续严打非法“币圈”

事实上,早在2017年9月,国家七部委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境内虚拟货币交易规模大幅下降。但是近阶段以来,相关融资主体利用创新技术的信息披露不对称,将国家鼓励区块链技术发展,虚假等同于允许或鼓励发行虚拟货币,相关违规行为有所升温。

从近阶段涉虚拟币的具体骗术手段看,其交易平台交易量大、人气高的表象之下,一般都内藏着这两种坑人套路:首先是交易数据造假。通过制造虚高交易量,吸引投资者“上钩”。其次是恶意“宕机”,借此逼迫杠杆交易爆仓,操纵市场。此外,虚拟币还经常沦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具备较大社会风险。

对虚拟币交易平台的各种套路,各级监管机构一直在苦口婆心地提示风险。

今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微信号发布题为“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一文强调,不法分子虚拟币交易平台将服务器搬至境外,仍然面向境内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许多投资者怀揣着通过投资虚拟币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殊不知到最后却被不法分子骗去了钱财。

4月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发布风险提示,详细描述了“出海”的套路。互金协会提醒称,由于“出海”经营,这些平台运营主体较为隐蔽,其通过频繁变更网站域名和服务器地址,以及采取线上导流、线下交易等方式,逃避监管部门打击,其运营主体注册地、办公地以及业务开展区域常常不同,消费者往往无法确定运营者身份,一旦发生财产损失,很难追回。

人民银行提醒,应避免陷入虚拟币陷阱,要牢记“第一时间举报”。

互金协会也提醒:“发现有任何机构涉及此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从西安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针对近年来呈高发态势的不法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及机构的“币圈”活动,我市相关职能部门持续给予了高压严打。通过缜密排查动作,先后对违规经营比特币交易平台的陕西某商贸公司,及从事蒂克币、维卡币、邮卡币的相关经营企业,依法采取了取缔措施。

“尽管如此,我们却发现仍有一些投资者抱有侥幸心理试图‘火中取栗’,有些人认为自己投资的‘交易平台’属于头部企业,有安全保障。”我市打非工作人员再一次发出风险警示:无论不法机构和其渠道在暗中如何鼓吹虚拟币的“投资机遇”来以吸引更多投资人“上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风险极高、波动极大”就是虚拟货币的标配,“走向归零”更是多数币种的归途。

原标题:区块链≠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数字货币 小心被忽悠: 区块链不是“取款链”

责任编辑:张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