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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自查即将截止 未在整治范围的机构将被视为非法
来源:新浪科技
2018-10-10
多地规定自查截止日期原则上不晚于9月30日,也有地方可宽限至10月中旬。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业务,未经许可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业务。否则,将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涉及非法集资的,将按非法集资予以查处。P2P业内人士称,未提交自查报告的P2P即不在整治范围内。

 

国庆长假前后,各地P2P平台的自查工作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

根据网贷之家统计,各地对平台自查截止的时间点不尽相同,多地规定原则上不晚于9月30日,但北京、深圳、广东均可宽限至10月中上旬左右,而浙江、山东和贵州则要求P2P平台在9月30日前完成自查。

时至今日, 各地P2P平台的自查正在陆续截止。已完成自查工作的P2P平台,下一步将接受协会检查、金融办检查,以及金融办带领律所和会所共同进行的入场检查。这些检查全部通过后,方才有机会进行备案登记。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的通知显示,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未纳入整治范围的P2P平台不得新开展P2P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否则,将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涉及非法集资的,将按照非法集资予以查处。

无独有偶,9月21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市互金整治办关于转发进一步组织辖内P2P网贷机构做好合规自查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也明确表示,未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要做好资金清退工作,立刻停止新发标的,并制定资产清收和资金清退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金融工作局在《通知》中指出,“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是指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并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并在2018年4月25日前向注册地市、区互金整治办(金融工作部门)提交了整改验收申请的网贷平台。

一位已提交自查报告的P2P从业者表示,在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或者没有资格提交自查报告的P2P平台,将被视为“未纳入整治范围”。

全天候科技查阅其它多个地方金融工作局的政策发现,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P2P平台,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自始未纳入本次网贷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都将无法完成备案登记。

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郁舒认为, 各地监管部门启动的P2P平台自查工作,也在提醒出借人——需对未纳入合规整改范围的P2P平台提高警惕,他们后续无法新开展P2P业务,都将面临退出。

责任编辑:周星如